1.油价调整消息:17日24时,成品油还要“大涨”?

2.请问成品油能通过炼油厂直接购买吗?国家有没有什么规定不允许私人买卖成品油?

新疆成品油价格表_新疆成品油价格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油价调整消息:17日24时,成品油还要“大涨”?

应该是的,因为根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预计将多花11元左右。具体以发改委发文为准。

根据过去以往经验来看,降幅那么大似乎不太可能,尤其俄乌局势升级,导致欧洲国家油价飙升,所以导致国内油价也跟着上涨,降的可能性小,不是没有,目前国内油价已经升到可以说比较高的状态,现在就看国家怎么调控了,就我目前所在新疆地区而言,油价本来就高,稳住就已经很不错了。

国际原油的价格会影响国内的油价,但并不是绝对的。国际原油更多的是一种期货属性,是具有投资属性的能源产品,波动性是比较大,诚然国际原油价格会影响到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但是却并不是绝对正相关,也不是影响很迅速,因为国内成品油更多的是一种生活必需品,不可能被资本操纵。

国际原油更多的是停留在账面上的价格,就算低到几块钱一桶,并没有引起疯狂的原油购,因为实物会涉及到生产、购、运输、储存、处理、销售等很多环节,就算当时大量购,运力跟不上,储存没有地方,到最后也还是会导致价格上涨。

也有人说过国际原油涨,国内成品油疯涨,国际原油跌,国内成品油微跌,国际原油暴跌,国内成品油止跌。但是也不要忘了,国际原油疯涨的时候,国内成品油其实也稳定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毕竟是民生产品,我国也有一定量的石油储备,能够应对国际原油的大幅波动,保证民生产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

所以我们并不用过多地关注国际原油价格,还是关注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如果觉得价格高了,还是好好努力赚钱更实在。

请问成品油能通过炼油厂直接购买吗?国家有没有什么规定不允许私人买卖成品油?

2022年3月17日24时,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而本周期前4个国内工作日,原油变化率高达28.81%,这个幅度也太惊人了,按此估算的话,届时成品油每吨可上调幅度将大涨超1000元/吨,折合每升约在1元左右。当然,本周期还未结束,后续国际油价走势还不确定,但从趋势来看,大概率还会继续上涨。

不过好消息是, 根据我国成品油调价机制,每10个工作日进行一次调整,上限是130美元/桶,下限是40美元/桶。当国际油价超过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不再上调,或者小幅调整。不过形势瞬息万变,我国每年进口数千亿美元石油,如若国际油价真的长期保持在130美元上方,这个“天花板价”依然有上浮的可能。

我们来看一下全国31个地区92号汽油价格情况(价格及估算价格仅供参考):

第1名:海南 9.1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10.18元/升。

第2名:西藏 8.92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94元/升。

第3名:云南 8.1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21元/升。

第4名:贵州 8.18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20元/升。

第5名:四川 8.1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16元/升。

第6名:重庆 8.1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12元/升。

第7名:广西 8.1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12元/升。

第8名:广东 8.0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8元/升。

第9名:黑龙 8.0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8元/升。

第10名:湖北 8.0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8元/升。

第11名:河南 8.05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7元/升。

第12名:北京 8.05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7元/升。

第13名:天津 8.0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6元/升。

第14名:河北 8.0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6元/升。

第15名:甘肃 8.0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6元/升。

第16名:山东 8.03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5元/升。

第17名:辽宁 8.02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4元/升。

第18名:吉林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19名:福建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0名:上海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1名:江苏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2名:浙江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3名:江西 8.0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2元/升。

第24名:青海 8.0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2元/升。

第25名:湖南 7.9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1元/升。

第26名:安徽 7.9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1元/升。

第27名:山西 7.9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1元/升。

第28名:内蒙 7.98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0元/升。

第29名:新疆 7.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8.99元/升。

第30名:宁夏 7.9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8.96元/升。

第31名:陕西 7.93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8.95元/升。

成品油能通过炼油厂直接购买。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

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生产的原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内销售的原油及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和地方油田生产的原油,以及进口的原油,全部由国家统一配置,不得自行销售。国家计委在研究提出年度全社会原油总量平衡调控目标时,要把地方油田生产的原油纳入总量,统筹安排。

扩展资料

实行成品油集中批发

(一)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下同)要全部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炼油厂,要停止其原油供应。

(二)对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在1999年内进行清理整顿,取消不具备条件的批发企业的经营资格。对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以外经清理整顿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可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依法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

(三)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要严格自律,深化内部销售体制改革,减少环节,规范经营,加强对各级石油公司的监督管理,保障市场供应。

(四)军队、外贸出口、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农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洋渔业等专项用油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对违反规定将直供的成品油进行经营的,取消其成品油直供资格。国家物资储备局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进行储备和轮换,轮换出库的成品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价格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

(五)未经国家批准,不得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流通企业;已经设立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院公报(2001年第1号)